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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8-03 14:10   责任编辑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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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表可以打印,也可以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钢笔书写,一律用规定的汉字简化字填写,字迹要工整。表内的年、月、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。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。
二、“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职业、政治面貌”栏以及之前各项,由本人如实填写,其中:“户籍情况”指本人是农业或非农业户口(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);“何时、何地、何人介绍加入何种组织、担任何种职务”指人曾加入过何种社会团体、宗教组织等并在其中任何职务。
三、“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”栏,由应聘人员最后就读学校的原班主任或指定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,并加盖学校印章;在外地就学,其学校无法直接填写本栏目的,应附原学校的证明材料。对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,由学生所在院(系)填写。
四、“居委会鉴定意见”栏,由居住地的居委会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,并加盖单位印章。对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,由学校分管部门负责填写。
五、“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”栏,由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查的人员填写,并加盖派出所印章。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(镇、街道),由驻乡(镇、街道)民警负责审查填写,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专用章。对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,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填写。
六、“常住户口所在地乡(镇、街道)综合审查意见”栏,由应聘文职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乡(镇、街道)负责综合审查的人员填写,并加盖乡(镇、街道)印章。对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,由学校负责填写。
七、“政审结论意见”栏,由政治部对各方面审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定,作出政审结论意见,由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政治部印章。